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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亮剑!通过网络实施违法行为的三类“黑嘴”将无处遁形

2018年06月16日 00:02
作者:徐昭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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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日前在上海召开案件调度推进会,集中督办今年第一批专项执法行动部署的8起市场黑嘴相关案件。

  证监会打击市场“黑嘴”又有新动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日前在上海召开案件调度推进会,集中督办今年第一批专项执法行动部署的8起市场黑嘴相关案件。

  专案调度推进会剑指查案四大难,五项对策化解办案难题,坚决打好攻坚战,铲除股市“黑嘴”这一市场“毒瘤”。

  小散们不要觉得这些跟你没关系,有些违法行为就在你身边,也许只是一条微信或微博信息,你就掉进了“陷阱”。擦亮眼,看清“黑嘴”们的套路,勿轻信,不盲从,避免上当受骗。

  专项部署剑指三类股市“黑嘴”

  此前,5月11日,高莉在介绍第一批专项执法行动时称,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集中打击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充当股市“黑嘴”并从中牟利等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稽查部门会同舆情监测和市场监察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强化信息与交易联动分析,集中部署了8起典型案件。

  主要表现为:

  一是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文章,编造传播虚假消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是通过网络平台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伺机进行反向交易谋取相关利益,涉嫌蛊惑交易的行为。

  三是网络大V提前买入股票,通过微博密集推荐股票后集中卖出获利,涉嫌“抢帽子”交易的行为。

  查办“黑嘴”案件有四难

  高莉透露,从初步查办掌握的情况看,这批案件具有主体身份复杂、行为方式隐蔽、违法构成多元竞合的特点。

  从行为涉及的主体看,既有持牌咨询机构和分析师,也有网络工作室、大V、博主等并未取得业务许可的机构和人员,还有从事客户招揽、非法营销、信息散布的辅助人员。

  从信息传播的形式看,互联网、自媒体成为虚假信息散布传播的主要载体,既有通过微博、博客、视频直播等公开平台进行的“一对多”客户招揽,也有通过微信、QQ私聊、建群等推送信息“点对点”诱导投资者。

  从涉嫌违法行为的类型看,有的涉嫌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有的涉嫌蛊惑交易,有的涉嫌“抢帽子”交易,有的通过组织团队诱骗投资者入群入会涉嫌非法经营咨询业务。

  高莉表示,这批案件具有不同于过往单一违法行为案件查办的复杂性,特别是通过网络虚拟空间实施违法行为的特殊性给案件查办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难度和挑战。

  一是主体身份识别难,特别是信息端行为和交易端行为的关联查证十分困难。

  二是资金转账普遍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渠道,而且往往经过多道转账,有的故意采用花样手段掩盖多点合谋真相,资金关联锁定难度大。

  三是虚假信息初始来源较难追溯,信息传播路径不易复原。

  四是部分具有明显市场危害性的新颖违法手法的认定具有特殊性,一线办案人员亟需业务指导。

  五项对策化解办案难题

  调度推进会集中围绕办案单位反映的特殊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这批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思路。

  一是明确办案方向,突出围绕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操纵市场、非法投资咨询三个重点方向查证认定违法行为;

  二是把握调查方法,既要从主体、交易、资金等传统路径开展调查,也要着重围绕信息形成、传播等传递路径深挖细查;

  三是讲究工作策略,坚持先外围后中心的工作原则,尽最大可能先行取得外围证据,最终实现突破;

  四是注重借助外力,既要用足用好证监会监管执法资源,也要积极争取公安网信等外部力量的支持;

  五是主动做好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预研预判,调查单位要根据调查掌握的事实情况,及时提出建议意见,会机关稽查、法律、处罚等部门要及时研判,提供专业支持。

  多名“黑嘴”抢帽子交易被罚

  在此之前,已有多名股市“黑嘴”现形。

  2018年5月6日,证监会官网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余万元,并处8620余万元罚款。

  2017年7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原国开证券经纪人、上海市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也成为A股市场“抢帽子”第一判。

  此外,还有多名类似“黑嘴”遭遇行政处罚。如2012年证监会曾通报原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抢帽子”案。除没收违法所得32.58万元并处100万元罚款外,叶志刚受到5年市场禁入的处罚。

(原标题:证监会再亮剑!通过网络虚拟空间实施违法行为的三类“黑嘴”将无处遁形)

(责任编辑:DF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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